牺牲少数保护多数是不正义的——一辩发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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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老师及评委们,大家好!我们的观点十分明确,即牺牲少数保护多数是不正义的。请注意辩题中的措辞,是“不正义”而远非“邪恶”。不正义并非与正义成对立的关系,而是互补——任何称不上正义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不正义。不正义不是一个极端的点,而是除了正义这个点外的整条线。所以换句话说,我们认为,牺牲少数保护多数的行为不配称之为正义。“牺牲”本义指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《理想国》中曾表明正义是客观存在的,所以并不存在所谓“相对的正义”,也不可能从两个角度分别看待一件事正义与否并得出不同的答案。既然我们已知牺牲少数保护多数从某些角度上来看并非正义,那么这件事自然便一直不在正义的范畴之中,于是其只能是不正义的。

著名德意志哲学家,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伊曼努尔·康德认为:人,是目的本身,即在任何时候任何人(甚至上帝) 都不能把他只是当作工具来加以利用。若是牺牲少数来保护多数,那不正是把少数人放在了可以随时被“牺牲”、被消耗的“工具”的位置上吗?恶也油然而生。这样的行为无论如何加以粉饰也不可能被称之为正义。人同样存在最高权力,高过任何外界利益总和。我们拥有我们自身,是自由的个体。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出人人平等的前提,所以“使社会利益最大化”的行为,即牺牲少数保护多数并非正义。

常常有一句话说“公平即正义”,但是其逻辑性趋近于无。“正”即合于法则的(合于法律的)、规矩的(指相对的两方面中积极的一面),而“义”则是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(合乎正义或公益的)。所以可以得出正义是指合于法则的公正合宜的行为。而公平,“公”“私”相对,指属于国家或集体的;“平“则是指一般的,故而“公平”的意思是指集中而大多适用的道理。自然“牺牲少数保护多数”的行为只属于公平而非正义。

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,为了救活十个即将饿死的人,杀死其中一个人作食物给另外九个人吃,这样做对吗?从结果上看,活下来的人数比死去的人多,似乎就应该按照这样的办法去做。不过我们可以深思一下,假若按照上述价值观去做,虽然短时间内使社会利益得到了最大化,但是如此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最终会使社会整体幸福度降低。从长远看,若这种做法流行起来,社会将变得鸡犬不宁人人惶惶不可终日。

最后,我们社会的发展,社会的价值的提升,并不是通过牺牲少数人,牺牲弱势群体来达到的,而是通过平衡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,来使社会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。当弱者出现时我们每个人献出一点爱让他们变得强大。当少数人的利益与多数人的利益冲突时,我们虽然会使少部分人做出牺牲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,但是我们不会自诩正义,我们心中会永远记得那些为多数而牺牲的少数,并为补偿他们而不懈奋斗着,因为“无正当补偿便不能剥夺”原则是对共同利益的最好保护。那些剥夺了他人的权益还自称正义的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暴徒。

综上所述,我方认为牺牲少数保护多数是不正义的。谢谢!


牺牲少数保护多数是不正义的——一辩发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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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
序炁
发布于
202112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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